22类疾病将纳入我市重大疾病医保范围

[导读]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全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并将肺癌、食道癌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悉,近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全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并将肺癌、食道癌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我省将整合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同时明确,将适度调整医保住院待遇。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周岁-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由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其余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的21类重大疾病,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正在进行,待整合完成后,多项惠及参保人员的医保新政策将逐一落实。

  22类重大疾病名单

1、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肺癌

3、食道癌

4、胃癌

5、结肠癌

6、直肠癌

7、宫颈癌

8、乳腺癌

9、急性心肌梗塞

10、脑梗死

11、血友病

12、Ⅰ型糖尿病

13、甲亢

14、耐多药肺结核

15、唇腭裂

16、儿童白血病

17、重性精神病

18、终末期肾病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儿童尿道下裂

21、儿童先天性巨结肠

22、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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