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严肃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公务员连续旷工超15天将辞退

[导读] 近日,晋城市城区出台规定,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工作纪律,加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

近日,晋城市城区出台规定,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工作纪律,加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

一是严格干部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城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未按规定履行报备、请销假手续,或报备请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未按规定履行报备、请销假手续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因未履行请销假手续导致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责令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是公务员身份的,予以辞退;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是严格干部病事假制度。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休养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免去现任职务。长期请事假不在岗,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停发其工资,劝其辞职,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予以辞退。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三是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长期离岗的,视为旷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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