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2·25”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获刑7年

[导读] 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2·25”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开庭宣判:被告人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2·25”特大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开庭宣判:被告人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2月25日早晨,被告人白某驾驶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的豫M086**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33人),由河南省义马市前往泽州县山河镇道宝河村旅游。因不熟悉道路,客车沿207国道由河南驶入晋城后驶过目的地,便掉头折返。在由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1319KM+950M处(泽州县境内,该处路段限速20km/h),因超速行驶,车辆驶出公路西侧路外,坠入深沟,造成车内乘客15人死亡、19人受伤和客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豫M086**号客车在发生事故时处于4档运行状态,行驶速度为40±5km/h,已超同类车辆在事故路段的最大安全通过速度(即弯道极限速度35km/h)。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白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限速、反向弯道等标志的路段观察不够,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白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案发后,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死者家属及部分伤者进行了经济赔偿。

这起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群死群伤人数较多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泽州县法院自今年5月16日立案后,院领导立即组织刑事审判一庭及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承办法官及时阅卷,研究案情,实地勘测现场,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事故的赔偿进展情况。经过调查了解、精心准备,于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作出以上判决。白某在庭审中多次落泪,悔恨万分,他违章驾驶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不幸,也毁了自己的幸福家庭。(程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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