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出台《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予以奖励,其中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避免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将给予举报人6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城区提出,人民群众对该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安全隐患,有权向所在镇办和区监察、安监等相关部门举报,区监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查实,并对相关镇办及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查处。
为畅通群众积极参与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城区要求各镇办、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指定专人受理举报,并建立健全查处、回复和举报奖励等制度。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客观上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从3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同时,城区还要求各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