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长王清宪专题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
9月7日下午,市长王清宪专题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指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总量,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为解决我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积极争取,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四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之一。据调查,我市可复垦利用的工矿废弃地面积为21548亩,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为17625亩。根据国土资源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7509亩,可在2012年及以后的3年内全部使用。这部分指标将优先用于省市重点工程、重点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
市长王清宪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重大举措,是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重要途径,是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四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市之一,这意味着我市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可置换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将极大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王清宪希望,市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晋城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加强后期实施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复垦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要挖掘我市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在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在增加耕地的同时,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省市重点工程、重点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提供更大的用地空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征参加了汇报会。(撰稿: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