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

[导读] 市财政将拿出3千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按建成并验收的户数,每户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按1∶1进行配套,力争年内新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用户3万户。

市财政将拿出3千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按建成并验收的户数,每户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按1∶1进行配套,力争年内新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用户3万户。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推进会上获悉的。

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工程建设将充分发挥本地煤层气、养殖资源及秸秆资源优势,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分类推进、巩固与新建并举、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发展煤层气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为重点,力争年内新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用户3万户。目前建设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分别是:城区1000户、泽州9600户、高平6800户、阳城7800户、陵川1000户、沁水3800户。

据了解,该工程主要是加快推广煤层气和巩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在煤层气抽采区和输气管道沿线发展管道煤层气用户;在距输气管道较远、人口密集的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发展车载煤层气用户。巩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在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继续大力普及兼具环境治理、能源利用和肥料生产多重功能的,建设规模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在边远乡村,粪便原料相对不足的地区,鼓励建设纯秸秆或混合原料型沼气工程;在秸秆资源丰富的贫困县,推广炊暖两用高效低排放户用生物质炉,并配套建设秸秆成型站。

为确保完成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市政府将安排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补助对象为2013年建成并验收合格的农村煤层气、沼气及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工程,通气对象为我市农村当地农村户口的居民,但不包括各县(市、区)县城所在地规划范围内的居委会煤层气用户。补助标准将按建成并验收的户数,每户补助1000元,各县(市、区)也按1∶1进行配套。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充分调动当地国有企业发挥其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优势,帮助驻地及附近村庄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另外,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可由农民筹资筹劳,并积极争取“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为确保补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发挥最大效益,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领导组要求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取得预期效果。根据各县(市、区)完成数量,8月份下拨前半年补助资金,以后每两个月下拨一次,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超额部分可延至下一年补助,完不成任务的,未完成部分补助资金将调至其它县(市、区)使用。日前,整个工程正在全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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