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六套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稿出炉

[导读] 日前,市住建局新出台了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已在晋城在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均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什么建议您就赶紧提

日前,市住建局新出台了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已在晋城在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均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此次出台的六个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经济适用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市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晋城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和《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实施细则》。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分配管理相关事项,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这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制定了操作制度。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六个细则的最大特点是:审核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加了审核、公示的次数,退出程序更具操作性。

以廉租房为例,在《晋城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中非常清楚地罗列出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比如第8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家庭财产低于当地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而且有车辆的一律不得申报。针对这一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去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万元,以三口之家为例,那么这家人的家庭财产不高于26.4万元(2.2×12)才可以申报廉租房。记者注意到,在细则中还对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关键词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解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一目了然。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细则》规定将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房,或者由购买人按照不低于1.2倍的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处置情况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这六个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市民可登陆“晋城在线”网站进行了解,并可通过网络或拨打热线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市住建局为此设立的热线电话为2298933,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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