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一社区两委成员公款旅游被查处

[导读] 9月11日,记者从晋城市城区纪委获悉,城区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两委成员借考察社区网格化管理之名,公款赴九寨沟、新马泰旅游,城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9月11日,记者从晋城市城区纪委获悉,城区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两委成员借考察社区网格化管理之名,公款赴九寨沟、新马泰旅游,城区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2012年9月,晋城城区小西关社区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组织社区12名人员分两批到四川九寨沟考察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批8人于同年10月赴四川九寨沟旅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第二批4人顶风违纪,变更出行路线,于2013年2月赴新马泰旅游,共公款支付旅游费用6.64万元。经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小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栓太、副书记兼社区主任陈兴国、副书记张天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陈兴国社区主任职务,对其余涉案人员崔爱国、李会庆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晋城城区纪委在抓案件的同时,开通举报通道,凡是群众向城区纪委机关邮寄的举报普通信件,在邮寄信封正面地址中含有“城区纪委”“城区纪检委”或“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落款地址中含有“群众来信”“人民来信”或“举报投诉”等字样的,一律免付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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