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通报5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案

[导读] 从晋城市纪委部门传来消息,该市城区、泽州县的5个社区及行政村的多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被通报。

今日,从晋城市纪委部门传来消息,该市城区、泽州县的5个社区及行政村的多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被通报。

1、城区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公款旅游案。经查,小西关社区两委借考察之名,分别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组织社区人员赴九寨沟、新马泰旅游。5月8日,经晋城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某、副书记兼社区主任陈某某、副书记张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陈某社区主任职务,其余涉案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2、城区北石店镇窑头村干部非法占用集体资产、非法占地谋利案。经查,窑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现支部委员王某非法占用村集体凤凰餐厅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低价承包凤凰餐厅、其哥王某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出租谋利提供便利;随意处置村办企业资产,致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委主任王某某长期非法占用本村6.85亩土地,先后用于开办冶炼厂、洗煤厂以及出租牟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现已辞去村委主任职务。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李某某在任职期间,低价出租村集体企业,对村集体资产随意处置,致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王某某在任职期间,占用村集体房屋给其女儿长期居住,并出租谋利;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体土地被长期非法占用,无偿、低价发包村集体企业,造成集体利益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在任职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体土地被长期非法无偿占用,无偿、低价发包村集体企业,造成集体利益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案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和随意处置的资产全部收归村集体,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3、泽州县金村镇背阴村张某育、张某富、张某花违规租赁集体土地案。经查,背阴村村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分别于2009年4月1日、7月8日和2010年9月1日,将该村原石棉瓦厂场地租给晋城市安富达汽车运输服务中心,原西矿煤场场地租给晋城市浩翔工贸有限公司,原洗煤厂第二场地租赁给村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育和时任村委负责人张某富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村党支部负责人张某花负有一定责任。今年8月25日,经泽州县金村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育、张某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某花党内警告处分。

4、泽州县高都镇大兴村套取粮食直补款案。经查,大兴村村委将400亩开发土地租给彤康食品有限公司用于果树基地建设后,从2008年至2011年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50496元,计入村集体收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原某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2年5月30日,经高都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大兴村委将套取的粮食直补款上缴财政。

5、泽州县金村镇府城村续某某违纪违法案。经查,府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续某某,早在2007年曾因违规将该村关帝庙维修工程承包给运城市某古建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泽州县纪委在本次调查中发现,续某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14万元。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查明,续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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