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沁水农民住院高额医疗费用可享二次补偿

[导读] 沁水县今年启动医保新政,对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政策报销补偿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就医负担。

看大病费用高政府出钱补偿

沁水县今年启动医保新政,对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政策报销补偿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就医负担。

具体补偿办法为:单次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和民政部门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在2—5万元的,按剩余医药总费用的15%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个人自付在5—10万元的,按剩余医药总费用的20%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限额为2万元;个人自付在10万元以上的,按剩余医药总费用的25%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限额为3万元。

家住龙港镇青龙村的村民乔志俊,今年因患心脏病花去了8万多元医疗费,让本已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令他感到欣慰的是,除参加新农合报销2.75万元之外,县里还按照农村居民住院高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办法,又为他报销了1.14万元,大大缓解了家庭困难。

为解决补偿所需资金问题,该县财政按照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划拨专项资金155.6万元作为大病医疗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当年重大疾病补助资金结余时,可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年度不足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年度结余资金中增补。截至目前,沁水县对符合规定的94名患者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58万元,最高补偿达到16871元,人均6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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