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今年安排13个亿支持城镇化建设

[导读] 加快城镇化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日前,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措施,积极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2013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建设,其中,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近13个亿。

从2013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建设

加快城镇化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日前,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措施,积极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2013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建设,其中,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近13个亿。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化建设财政政策实施意见》。提出以推进重点区域城镇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创新财政监管模式,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政策职能,加快城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同时,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调整体制、下放财力,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取消原体制上解递增,以2012年基数定额上解,城区、开发区体制实行“属地入库、比例分享”的征收分成办法;建立新的征收奖励机制,将税收增量部分返还县级,要求各县(市、区)将体制调整后扣除社会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文化、计生等法定支出增长外的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市域城镇化建设。

据悉,全市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出让净收益返还额度不得低于60%,用于所在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的公共预算收入,由所在县(市)财政结合当地实际,在下一年度按50%的比例返还该镇用于城镇化建设;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产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收入全部返还,用于城镇基础社会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

此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六大产业片区和十个中心镇建设,其中,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近13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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