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通报10起农村干部典型违纪案件

[导读] 为深入推进贴心为民“百日解百案”专项行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日前,晋城市纪委通报了10起农村干部典型违纪案件,11名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涉案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为深入推进贴心为民“百日解百案”专项行动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日前,晋城市纪委通报了10起农村干部典型违纪案件,11名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涉案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占地补偿款装入自己腰包

泽州县高都镇下元庆村村委主任段庆河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段庆河于2008年共收取邻村、单位及个人五笔占地补偿款73950元,未入集体账,坐收坐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泽州县高都镇党委2013年8月31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下元庆村村委主任段庆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挪用集体资金汇入个人账户

泽州县巴公镇北堆村原党支部书记牛志明挪用集体资金案。经查,2009年时任北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牛志明,擅自做主将河南路桥建设集团支付村委的土方款55131元汇入村委副主任李春炉个人账户,供李春炉个人看病使用长达一年零两月,构成挪用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之规定,经泽州县巴公镇党委研究,并报请泽州县纪委2013年8月30日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北堆村原党支部书记牛志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私自变卖村办小学冬季用煤

阳城县凤城镇上会庆村党支部书记李晚田贪污受贿案。经查,2009年至2012年,李晚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某煤业公司无偿供给村办小学24.5吨冬季用煤变卖,从中获利18765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行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元月,李晚田在该村某煤业公司所建煤矸石砖厂转让经营权期间,向该煤业公司索要20024.68元,并占为己有,构成索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95条、第83条、第25条之规定,经阳城县凤城镇党委研究,并报请阳城县纪委2013年10月17日常委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上会庆村党支部书记李晚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截留村民的土地流转费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党支部书记李秋发、村委主任王有金失职渎职损害村民利益案。经查:(1)李秋发、王有金在2005年至2013年9月任职期间,李秋发之子、王有金及亲属和其他村民等6户,占用集体土地19.9亩从事经营,欠交占地费,该二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了集体利益,构成失职行为。(2)2006年至2012年,该村委在给374户土地流转户发放土地流转费过程中,每年每亩截留150元,共计55万元,用于村民支出。损害了流转户利益,构成渎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第135条之规定,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13年9月2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苏庄村支部书记李秋发、村委主任王有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将农户建房款利息占为己有

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村委委员杨晚仙非法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杨晚仙(党员)在任村委委员期间,利用其管理农户建房款的职务之便,将其所管理的农户建房款产生的利息15625.22元隐瞒占为己有,构成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8条之规定,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13年9月2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委委员杨晚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违法占地修建8套村民住房

高平市东城办秦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冯永林违法占地案。经查,2012年10月,村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占地2.1亩修建8套村民住房,用于安置村民,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冯永林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构成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之规定,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13年8月1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冯永林党内警告处分。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00元

陵川县六泉乡赤叶河村村委主任刘保平受贿案。经查,2010年8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刘保平在与某采石场签订占地协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采石场马某5000元现金,构成受贿行为(刘保平2012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县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第25条之规定,经中共陵川县纪委2013年10月18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赤叶河村村委主任刘保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次非法占有集体资金

陵川县礼义镇安乐庄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程里红非法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1)该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程里红,2010年7月收到县公路段占地补偿款10000元,未入村集体账,除支付村民秦某占地补偿款3800元外,其余6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2009年4月,程里红和村会计商议将县水务局下拨给村维修水池的10吨水泥,以每吨250元卖掉,程里红将2500元水泥款,用于个人开支。(3)2010年正月,程里红收到该村故事队在高平市建宁乡演出应得的演出费1000元,未入集体账,用于个人开支。综上,程里红利用职务便利,三次非法占有集体资金共计9700元,构成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8条之规定,经中共陵川县纪委2013年9月2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安乐庄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程里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虚开多报工程款据为己有

沁水县龙港镇常柏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翟进苗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该村在打灌溉井、人畜吃水工程维修及修建防洪坝渠过程中,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翟进苗在购买预制水管中虚开多报工程材料款45000元据为己有,构成侵占集体资金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95条之规定,经沁水县龙港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沁水县纪委2013年9月2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常柏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翟进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非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法收受包工头好处费

沁水县樊村河乡下峰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和平受贿案。经查,2011年该村实施街巷硬化“户户通”工程,核定应付工程总价款41万元。2013年1月,谭和平在给樊某结算工程余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樊某1万元好处费,构成受贿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第95条之规定,经中共沁水县纪委2013年9月1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下峰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和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