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业务
1、简化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审批程序。不论应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过期的,经派出所核查属实,可延期使用,不再由县级户政部门审批。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就学地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从现户籍地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取消县级户政部门审批。毕业生原系农户的,办理“就地农转非”后,依前办理。
2、实行办户办证业务书面清单制。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全的要立即办理。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必须向办户办证群众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群众不明白的事项,户籍民警要解释清楚。
3、实行性别、行政区划等明显差错立即更正制。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中性别、行政区划等明显差错的情形或通过查阅档案能够证明群众的更正申请属实的,户籍民警要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不得让群众再开具证明手续。
4、实行户口调查核实事项十日办结制。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需要调查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属实的予以及时更正;情况不属实的,由户籍民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更正的原因。
5、实行办户办证首接责任制。对群众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的,第一接待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负责热情接待群众,对申请事项进行登记。其中属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回答办理,并负责到底;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办的有关事项,耐心解答对方咨询;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等信息。对经媒体曝光、行风评议或来访投诉的户口问题,市局首先要对首接责任人的办理情况进行倒查。
6、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356-3010239,718967566@QQ.com),受理办户办证的投诉举报。收到群众办理户口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核查情况答复群众。
7、实行办户办证业务回访评价。市局对县级户政部门、县级户政部门对所辖各派出所,每月要随机选择一名群众,就服务态度、办户效率、有无刁难推诿等进行一次电话回访评价。连续两次回访不满意且情况属实的,对所属户籍室予以通报批评并黄牌警告。
二、出入境业务
8、开通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并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在异地工作、学习、务工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员,因正常工作日不便办理证件的,可提前预约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在非工作日时间办理证件。
9、实行全天候咨询协调服务。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实行全天候值班备勤,为出入境人员提供全天候办证咨询、涉外服务指引、协调加急办证等服务。
10、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三类证件。
11、开辟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
12、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需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13、实行异地办理出国境证件。外省籍内地居民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湾同类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省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籍内地老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本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暂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14、实行代办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凡符合国家政策来我市投资的外国人、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在申请办理签证和居留证件时,均可由邀请单位或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无需提交申请人在我市期间所需的费用担保。
15、实行延时服务。当接待大厅因办证群众过多无法按时下班时,无条件延长办公时间,为群众办理证件,确保所有办证群众当天受理完毕,无需二次往返接待大厅。
16、开通现场POS机缴费。全市7个出入境受理点全部配备POS机,群众无需再次前往邮储银行进行缴费,可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刷卡缴费。
17、实行证件到期提醒服务。对境外人员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停居留证件、签注、签证延期、换补发的进行登记备案,在其证件到期前及时电话提醒,避免境外人员证件超期造成非法居留。
18、提供证件快递上门服务。办证群众如需邮寄证件或不便于来大厅取证、有加急需要的,在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登记并缴纳邮寄费用后,出入境民警将会将证件直接邮寄至办证群众手中。
19、实行赴港澳地区定居本地审批。凡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无需报省厅审批。
20、推行网络综合服务。晋城公安出入境网络办事平台包括了晋城公安出入境便民服务在线、官方微博、QQ、手机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晋城公安出入境网络平台可以实现:1、出入境办证须知查询,包括申请条件、工作时限、办证地点、收费标准、需提供资料;2、办证进度查询;3、在线预受理;4、在线缴费;5、服务监督举报;6、常见问题解答;7、实时推送最新出入境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
三、治安业务
21、开通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民爆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爆破作业单位。
四、交通管理车驾管业务
22、实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大队设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站,由人民调解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调解,化解事故处理工作中双方(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3、推行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可以选择在车辆登记所在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24、推行违法处理便捷服务。在全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三个机动车检测线(金村三安、冯匠长河、南村通达)开通违法查询和处理窗口,方便驾驶人查询、处理业务。同时,推行银联POS机或其他自助缴纳罚款设备,方便驾驶人缴纳罚款。
25、车驾业务实行“一窗式”服务。在业务大厅设置业务导办人员,引导群众办理业务,群众在车管所办理车驾业务,在一个窗口即可办完全部业务。
26、推行小型汽车自编自选号牌扩大范围服务。在已实行的自编自选个性化号码的基础上,新增互联网晋E*A***号段,随机选号晋E*B***,并将选号范围扩大为“20选1”。
27、实行限时服务和延时服务。限时服务,即在车驾管、秩序、事故处理窗口的服务,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延时服务,即在工作时间结束后,如仍有群众等候办理业务的,一律延长下班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28、开通手机短信提示服务。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将机动车违法情况、驾驶证记分信息、驾驶证期满换证、车辆年检、车辆报废等交通管理业务信息,以免费短信形式发送给车主、驾驶员,提示车主、驾驶员按时办理相关业务。
29、下放驾考业务权限。考试业务延伸到县,在高平、阳城可以全部完成考试业务,在沁水和陵川可以完成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科二、科三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场所,无须再到晋城市。
30、实行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在“晋城公安交警网”开通网上“模拟驾考”系统,提供全真模拟驾考现场,全程模拟科目一考试,动画演示科目二考试,提供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流程介绍视频与考场实景照片,方便群众考前自测学习;开通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语音引导功能,通过“车管业务导办系统”语音提示功能,可查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开通路况导示功能,通过“路况导示”动态地图,分色、分级清晰显示交通拥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交通事故等实时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31、实施6年内私家车免检新政。自今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完税证明,并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检验标志。
32、依托全省机动车预约检验平台,实现预约验车。在“晋城公安交警网”机动车预约检验平台,全面实现网络预约车检,逐步推出微信预约和手机APP平台预约,进一步方便群众预约车检。
五、消防业务
33、实行消防审批公示。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34、提高消防审批时效。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出具书面审核、验收意见。
35、开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处理。
36、实行“一窗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电报审批措施,增强消防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消防审批效率和执法质量,做到一个窗口服务,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补办内容,第二次保证办结。
37、推行互联网预受理服务。依托山西公安消防便民服务在线平台预受理,全面推行建设单位申报行政许可项目,通过互联网注册登录,上传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六、监管业务
38、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各看守所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和各类诉讼服务。
39、实行律师会见预约服务。向社会公布看守所预约电话,在互联网上建立网上预约平台,为律师会见被监管人提供预约服务。
七、法制业务
40、推行执法公开。在晋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上设置执法公开专栏,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方便案件当事人对案件进展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同时借助公安微博、新闻发布、公开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媒介,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执法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