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2015年度限价房供应对象条件的公告

[导读]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市区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 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现就调整市区2015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准入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

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

二、申报时间

2015年2月25日起至5月29日。

三、申报条件

(一)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6.5平方米以下。

(二)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工作(务工、经商、灵活就业)、居住一年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无城镇住房。

(三)其他要求

1.限价房申报以家庭提出申请。本方案所指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成婚子女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单身年满25周岁,满足(一)或(二)条规定可以提出申请。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保障家庭提出申请,需先腾退原保障房。

四、提交资料

(一)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的主要资料为:

1.《晋城市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家庭,除提交(一)条1-6项材料、《居住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缴纳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证明;

2.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证明(注册期满1年)。

3.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需满1年。

五、其他事项按《晋城市市区2013年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轮候家庭配售方案》执行。

六、未尽事项以现场公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咨询电话:8888862、8888863

监督电话:0356-2312377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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