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官场地震 纪委通报了12起农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件

[导读] 近日,陵川县纪委通报了12起2015年以来查办的农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件

近日,陵川县纪委通报了12起2015年以来查办的农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件,分别是:

1、陵川县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魏明明受贿案。2008年5月至2012年1月,魏明明在担任陵川县古郊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将应由本人支付的待客费用1.7万元在所辖村集体账内报销;收受他人礼金1.19万元。2015年5月21日,陵川县纪委给予魏明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陵川县中医院、崇文镇卫生院院长郭芳兰受贿案。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间,郭芳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21.8万元;与他人通奸。2015年2月2日,郭芳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陵川县平城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赵书文贪污案。2008年至2012年间,赵书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辖区内农户上缴的建房款29150元。2015年5月23日,陵川县纪委给予赵书文开除党籍处分。

4、陵川县夺火乡琵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景志平贪污案。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间,景志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上级下拨该村的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共计7万元。2015年4月10日,陵川县纪委给予景志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陵川县崇文镇石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平职务侵占、贪污案。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间,李国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民宅基地款、修路押金6.3万元;贪污上级下拨的救灾款1600元。2015年5月17日,陵川县纪委给予李国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陵川县附城镇王教村党支部书记李文红职务侵占、贪污案。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间,李文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48273.95元;侵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38622元;挪用专项资金30000元。2015年5月9日,陵川县纪委给予李文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陵川县附城镇北马村党支部书记王水平、原党支部书记徐平肉、村委会计秦长安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王水平、徐平肉、秦长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开具虚假工程发票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其中:王水平占有20760元、徐平肉占有20187元、秦长安占有26668.83元。2015年5月17日,陵川县纪委给予王水平、徐平肉、秦长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8、陵川县崇文镇石头村村委主任李玉青贪污、职务侵占案。2009年至2012年间,李玉青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上级下拨的救灾款1万元;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8.98万元。2015年6月1日,陵川县纪委给予李玉青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陵川县平城镇杨寨村党支部书记王理忠职务侵占、失职案。2008年2月,王理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36584.77元;同时,王理忠对本村盲目投资项目、挪用专项资金给村集体造成较大损失,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17日,陵川县纪委给予王理忠开除党籍处分。

10、陵川县崇文镇营里村原村委主任牛永发贪污、职务侵占案。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牛永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陵川县水务局下拨该村的水利工程款10000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8000元。2015年4月27日,崇文镇党委给予牛永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1、陵川县崇文镇神山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小龙贪污案。2010年至2014年间,李小龙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上级拨付该村的养殖园区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0800元。2015年5月24日,崇文镇党委给予李小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陵川县崇文镇郭家川村党支部书记靳存中职务侵占、贪污案。靳存中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9890元;贪污村集体退耕还林款4008元。2015年5月24日,崇文镇党委给予靳存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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