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纪委 通报6起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导读] 中共晋城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提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严守党规党纪的红线,心中有组织、心中有纪律、行为守纪律、执行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山西新闻网晋城讯 据晋城市城区新闻中心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观念,把纪律和规矩真正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近日,中共晋城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提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严守党规党纪的红线,心中有组织、心中有纪律、行为守纪律、执行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这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1、钟家庄办事处苇匠村党支部书记张真太等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吃大喝、索贿案。

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张真太等人借苇匠村暖气安装和街巷硬化施工之机,为苇匠村两委成员及会计12人滥发补助330200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2013年村集体财务共支付招待费53041元;2014年6月,村主任张天发等4人阻拦路段路面修整工程正常施工,索贿2000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真太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其他9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2、南街办事处凤西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司金茂等人行贿、受贿、贪污、挥霍浪费、违反财经纪律案。

2006年至2007年,司金茂套取水利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行贿及个人消费,其中,送给原区水利局局长李补林10000元,送给区水利局防汛办主任丁建林6000元及价值900元的香烟,自己用于挥霍83100元;2011年,原党支部书记李有山、主任古拴珠将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春节送礼;2010年至2013年,居委会副主任兼会计宋小拽将集体款项存放在个人账户。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司金茂、李补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给予丁建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李有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古拴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宋小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钟家庄办事处陈岭村党支部书记李林根等人侵占集体资金、工作失职案。

2004年至2013年,村党支部委员兼财务人员席二买提供便利,李林根将应由个人支付的私车费用20497.24元在村集体财务上报销;陈岭村非法占地,李林根和村委主任刘九会构成失职行为;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党员王怀进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林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席二买党内警告处分,由钟家庄街道党工委延长刘九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将王怀进予以除名。

4、北石店镇窑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永明等人侵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案。

1997年至2012年,王永明无偿占用村集体资产凤凰餐厅进行营利活动,并为其儿子低价承包凤凰餐厅、其哥王冲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提供便利;2000年至2013年,王永明随意处置村办企业氧化镁厂,监管不力,致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1990年至2006年,原村委主任王完红无偿占用村集体房屋给其女儿长期居住,此后私自出租谋利;王完红、原支部书记刘富根、原村委主任李小红等3人监管不力,致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永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完红、李小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富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冲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西街办事处小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栓太等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案。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陈栓太等人以考察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名,先后分两批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工作者12人到九寨沟和新马泰公款旅游,共花费66400元,其中,社区主任陈兴国因病未去,从旅行社支取费用6000元据为己有,副书记张天富未去,让妻子顶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栓太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陈兴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社区主任职务,给予张天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崔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李会庆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6、西上庄办事处张岭村村委主任秦万金等人侵占集体资产、失职案。

2005年至2014年,秦万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用于个人办养犬基地,且未向村委上交任何费用;黄铁冲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未对秦万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进行阻止,致使集体利益受损,构成失职行为。经张岭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西上庄街道党工委批准,给予秦万金、黄铁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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