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府出台新政助推电子商务发展

[导读]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和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其中一个亮点是,从明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本报讯 记者史娇星报道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发展重点和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其中一个亮点是,从明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为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意见》中提出了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成1到2个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达到85%以上。

《意见》还明确了未来几年,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重点:将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民生服务企业、旅游行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业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我市还将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建设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打造本区域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创办更多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将完善电商服务体系,推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和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实施示范带动工程,大力建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

对于电子商务,政策上也会有大力扶持。《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于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楼宇)视规模大小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用于经营(办公、物流、仓储等)用房的租金,自2015年起三年内分别按照年租金的30%、20%、10% 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的,给予县政府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此外,每年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开展或委托协会、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承担我市电子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行业发展规划等。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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