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府出台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导读]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煤矿事故风险防范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日前,市政府出台了《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将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启动三个级别的响应,并加大问责力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讯(记者张明明)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煤矿事故风险防范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日前,市政府出台了《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将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启动三个级别的响应,并加大问责力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案》所指的事故主要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煤矿事故灾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一般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分级响应。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后,本级指挥部应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市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省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必要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预案》还明确了信息报送时限,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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