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导读] 为全面了解我市律师行业现状,促进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政协晋城市委员会社法委组织部分常委、委员,深入6县(市、区)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单位,围绕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为全面了解我市律师行业现状,促进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政协晋城市委员会社法委组织部分常委、委员,深入6县(市、区)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单位,围绕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

中小型律所居多,律师行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越来越重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晋城建设,积极拓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全市律师行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去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我市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履行村级法律顾问职责,在积累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同时,也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截止2015年9月底,全市共有38个律师事务所、314名执业律师。从分布来看,地域性特点明显,多集中在市区范围,市直所24个、城区2个、泽州县1个,专职执业律师市直202人、城区33人、泽州县13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1%和78%。其他律所和律师分布在其他各县(市),其中高平市4个律所27名执业律师、阳城县3个律所24名执业律师;沁水县、陵川县较少,各有2个律所,分别有7名和5名执业律师。从律所的所有制情况来看,以合伙所居多,有20个,另有4个国资所(市直、泽州、阳城、沁水各1个)和14个个人所。从律所的人数规模来看,以中小型所居多,28个律所在10人以下,8个律所有10—20人,仅2个律所有20人以上。

我市律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大部分群众对律师的认知来源于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如果没有直接法律需求,基本不和律师打交道,因此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我市律师队伍中,仅有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和3名县政协委员(泽州、阳城、沁水各1名),律师参政议政规模偏小,律师行业呼声较弱,律师的社会认知度与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大环境还不相适应。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等权利,但在实际办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查阅案卷难、会见当事人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问题一直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是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婉言拒绝,或即便同意了,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会见。有的个别工作人员为律师设置人为障碍,增加手续,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影响了律师的办案效率。还有的依然存在“官员”意识,放不下“官架子”,与办案律师缺乏协同配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得不到及时答复。也有的被调查人拒绝接受办案律师的调查,办案律师也毫无办法。此外还出现了“新三难”问题,即在庭审过程中的“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法官随意打断律师的正常发问、质证和辩论,干扰了律师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律师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业律师自身素质不高,自我定位不准,缺乏执业诚信,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承担着农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却不高,不主动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有群众需要打官司时,服务态度就明显转变,过分看重经济利益,引起所在村(社区)居民的不满。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收费不办事,对当事人敷衍塞责,搞不正当竞争,热衷于办“关系案”、“金钱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这些都对律师的社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规范。除了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社会上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有的也以律师自称,不仅提供法律服务,也代人打官司。尽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代理人的资格,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鱼目混珠的情况。公民代理案件收费屡禁不止,有的当事人还为代理人说好话遮掩,也有一些所谓的“乡土律师”,服务质量不高,收费管理混乱,随意自立招牌,虽然只是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律师的执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公正公平的执业形象。

律师行业发展后劲缺失。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基层的法律需求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群众思想开放程度高的地方,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反之,则相对较差,办公场所、硬件设施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无法满足客观需求。有的实习律师或者刚开始执业的年轻律师,由于缺乏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导致案源较少,收入偏低,加之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青年律师培育保障机制,从业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跳了槽,有的干脆改了行。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导致我市目前高端律师人才相对短缺,不仅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影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律师事务所内生动力不足。从我市律师事务所自身来看,存在着规模不大、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专业定位模糊、品牌意识缺失、市场营销不够、经营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小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多采取“小作坊式”、“情感式”的管理手段,有制度也流于形式,极大地妨碍了律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机制有待完善。承担法律顾问职责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能得到一定的服务费用;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则多为象征性或义务的,顾问经费落实情况多少不一;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则多反映的是补助经费缺位、服务难度大的问题。由于当初划分服务范围时,没有考虑到单一律所或律师服务村(社区)的连片性,有的律师一人服务三五个村子,还有的一人服务十几个、二三十个村子,最多的服务五十个村子,而律师在自己事务所也有许多的工作要做,时间上经常会出现冲突,难免导致有的村里从未去过,法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现象。加上许多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心强的律师们不得不贴上交通、用餐、燃料等费用自行前往,进一步加大了律师们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这些问题若不妥善解决,长此下去,势必打消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到村级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效。

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推动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打破当前发展中的制约瓶颈,营造一个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宽松环境。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要把《律师法》作为重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不仅要在律师行业中积极宣传《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特别要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普法宣传,让主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大家都能够认识到,一切按照法律行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同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适当增加律师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鼓励他们代表广大律师发出真实的声音。只有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存在的意义才会更好凸显,律师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才有可能。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去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两院三部”要认真落实《规定》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三是统筹财政经费,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扶持。整合目前已有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经费,细化使用范围和标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学习培训等专项工作支出。尤其是对于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合理确定补贴的标准,与律师承担相应法律服务的成本支出和劳务费用相适应,以更好地解决基层律师的报酬和待遇问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率。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针对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司法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扰乱执业环境、损害法律权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同时还要查处其他无相关资质但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为群众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要把律师队伍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在律师行业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辩护代理工作立场,正确处理好维护个案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局的关系、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与教育引导功能的关系,处理好自己与服务对象、同行的关系,更好地在服务地方经济、保障民生民权、深化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等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分发挥积极作用。

六是树立品牌意识,着力增强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趋于规模化、综合化、专业化和精细化,这对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树立品牌意识,注重专业分工的细化,逐步形成办案专业化、服务品牌化、管理规范化、分配合理化、营销多样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七是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律师人才培养。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鲜人才注入。建议把律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组织领导、工作方法、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为我市律师人才培养提供机制保障。对于刚步入律师行业、收入没有保障的年轻律师,可设置一些公益性岗位,为他们提供实践和成长的平台,增强他们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对于那些乐于奉献、甘于清贫的优秀年轻律师,应给予大力表彰,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为他们在律师行业站稳脚跟和长期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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