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交警查获首例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

[导读] 日前,河南籍驾驶人宋某辉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泽州交警查获,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泽州交警查获的首起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件。

本报讯 日前,河南籍驾驶人宋某辉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泽州交警查获,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泽州交警查获的首起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件。

1月6日上午9时许,泽州县交警大队高都中队民警到泽州县南牛线巴公二甲醚厂路段路查。上午10时53分,一辆河南重型半挂货车沿南牛线由西向东驶来,民警拦停,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姓名为柴某立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民警发现,驾驶证上照片位置的塑封袋有裂口,且照片中的人与驾驶证登记的年龄有差距,遂询问有关驾驶证的情况,驾驶员神色慌张,不得已才告诉民警自己叫宋某辉,今年30岁,是河南省武陟县人。他说:“这个驾驶证的编号是柴某立的,驾驶证上的照片是我本人的,这个证是我找人伪造的。”

泽州县公安局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于1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说,宋某辉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如果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他的行为只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但宋某辉变造驾驶证行为发生在11月1日之后,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就属于犯罪,宋某辉面对的不仅是罚款、拘留,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樊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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