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警方发布最新调查结果,澄清并还原事件真相。
2016年2月23日16时许,市区人民广场一男子持刀将自己头部砍伤,正在附近巡逻的武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及时将其制服,并移交我局南街派出所处理。
经南街派出所初步调查,自残男子郭某(52岁,高平市原村乡人,暂住陵川县西河底镇),该自称多年前在外地打工期间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该于23日中午从陵川乘车到晋城,并随身携带刀具至人民广场,试图通过自残发泄不满,并制造影响引起社会关注。
现该郭伤情轻微,现场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自残原因我局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