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的是与非——如何停车?如何收费?权益如何保证?

[导读] 家住市区迎宾街某小区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小区物业近日贴出公告,要求有车的业主尽快办理停车卡,否则车辆将不能出入小区。“原先的物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元,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包含哪些服务?”王女士问。

在如今,私家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车位、车库也成为人们购买住房时必须面对的问题时,我们在小区内如何停车?停车位如何收费?自身的权益如何保证?购买的车库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近日,本报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对于小区停车位、收费以及车库权益等问题的反映,为此记者专程对部分案例进行了综合整理,为读者答疑解惑。

小区停车的是与非——如何停车?如何收费?权益如何保证?
小区停车的是与非——如何停车?如何收费?权益如何保证?

停车费是怎么定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家住市区迎宾街某小区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家小区物业近日贴出公告,要求有车的业主尽快办理停车卡,否则车辆将不能出入小区。“原先的物业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元,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有什么依据?包含哪些服务?”王女士问。

在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记者首先联系到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区现行的物业服务内容不包括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其收费也不含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为保证小区内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便于管理,物业公司决定向有车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

“收费标准是依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周边其他小区的收费标准制定的。”该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小区的租户较多,车辆流动性比较大,他们便根据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临时停放在露天停车场,每天收费5元”的收费标准,按照一年360天算,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年1800元,但是考虑到小区固定住户的停车实际,又在1800元的基础上减去了2个月(60天,300元)的服务费,即现在公布的1500元。

“业主交了这笔钱后,可以在小区内选择一处相对固定的停车位,我们也会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对所选车位的优先使用权,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中包括对车辆停放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该工作人员说。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物价部门,服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有权根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业主如果发现小区物业的停车收费超出了标准,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向物价部门反映。

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又属于谁?

王女士的问题似乎得到了解释,但家住北环路某小区的刘先生却并不认同。“现在好多开发商卖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购买的房产公摊面积里不是包含地下车库吗?”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有地上停车区与地下车库,除了地下车库是需要购买外,地上停车区一直都是免费的,但最近地上停车区也开始进行对外出租。“车库和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地上车库、小区路面上的停车位,我认为地下车库可以卖,但地上设施大家在买房的公摊里面已经交过费用,那么地上停车位就应该是业主的公用面积,所产生的费用自然也应该由业主说了算,不知理解的对不?”刘先生说。

针对刘先生的问题,记者通过多方咨询为大家解读一下: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同时,收费的金额也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针对刘先生的问题,律师建议需要详细理清自己所在小区的产权归属,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那么车库是否计入公摊?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按照规定,非公摊面积为:分为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这三类。“简单的说,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费怎么收,权益属于谁,在厘清这些关系后,最重要的是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如何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采访中,一位律师提醒大家:“首先,你要看该车库是否有预售许可证?车库也是你的权益所在,若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登记,这个时候大家就要小心了。其次,一定要注意你买的车库是否属于上面所说的配套设施,而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销售,并且也要注意开发商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使用权为名来买卖车库。事实上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也就是说超过二十年的租赁行为,在法律上超过部分是无效的。”这位律师告诉记者。所以说,当消费者碰到有开发商以“车位使用权”的名义买卖车库的话,并且未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这其实算是一种欺诈行为。

同时,这位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将地下人防设施改造而成的车位进行销售,也属于非法行为。“人防工程”是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作为强制配套已经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如果出现开发商违法销售属于业主的人防工程,必然会对购买者自身的权益产生伤害。“我们现在买个车位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买的时候要谨慎,时刻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法律纠纷也不要怕,及时收集当时签订的合同文书,以及钱款的转账凭证,并第一时间起诉,为自己确权、维权。”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