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始执行公证收费新标准

[导读] 从4月15日起,我省使用17年的公证收费标准首次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到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费用标准将大幅下降,由固定比例收费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为了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从4月15日起,我省使用17年的公证收费标准首次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到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费用标准将大幅下降,由固定比例收费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此次公证收费改革中涉及民生方面收费将有大幅下降,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新标准中,首次对受援群众公证的收费标准作出明确的免收规定。《通知》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免收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根据《通知》,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证明开奖、公司会议、财产清点、清算、产品抽样检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从以前按标的、类别收费变为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