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出台

[导读] 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为标准),5月1日起,新建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改扩建幼儿园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报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为标准),5月1日起,新建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改扩建幼儿园参照本标准执行。

该标准对我省幼儿园的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等都有详细规定,共7个部分46条,为我省幼儿园建设实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按照标准要求,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标准规定,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园舍建筑不宜超过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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