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日上午10:07分,沁水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成功开出第一笔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票号为00745025,金额287906.92元,因个人出售两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缴纳个人所得税2879.09元,契税4318.60元,印花税143.95元,这标志着沁水县国地税“营改增”委托代征代开工作平稳运行,正式拉开了该县“营改增”的序幕。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顺利启动,沁水县地税局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于四月中旬迅速启动“5+2”“白加黑”工作模式,充分发扬克难攻坚的拼搏精神,群策群力抓好营改增委托代征增值税测试发票开具工作,4月27日顺利完成测试,为“营改增”按期全面铺开赢得主动权。为保证节日期间正常开门办理涉税业务,相关业务股室与办税服务厅“五一”期间照常上班,确保“营改增”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