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导读] 沁水县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出台精准医疗扶贫新规定,将提高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农村居民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和县域外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在新农合政策补偿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再次提高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水平。

本报讯 为进一步减轻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病、因病返贫问题,沁水县大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出台精准医疗扶贫新规定,将提高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农村居民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和县域外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在新农合政策补偿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再次提高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水平。

2016年,沁水县财政安排资专项资金160万元,作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当年参合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和县域外当年参合且患大病未享受过重大疾病补偿的住院患者均为补偿对象。据悉,在原先省定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4种重大及特种疾病的基础上,根据沁水县域内易发病种且费用高的实际,该县又将肝癌、股膝关节置换术等8种重大及特种疾病列入补偿范围。

参合住院患者应在指定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需转诊转院,需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审批、备案后,可按照医疗费用补偿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李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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