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要遵循哪些原则?

[导读] 6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异地办理身份证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哪些条件?

6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异地办理身份证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哪些条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专门对此作出解释: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对象:首先,必须是本省户籍人口,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其次是,只能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时所需的手续: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时,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三、异地办理身份证所需的流程:标准表述是:“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户籍地市级公安机关抽检、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作、受理地派出所核验发证”。关于证件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时,依托山西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对、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确认制证信息与申请人本人信息一致后,生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于《异地受理登记表》比《户籍地受理登记表》增加了需填写“现居住地住址”一栏,因此,在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中“现居住地住址”一栏时,如申请人持居住证的,可填写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如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按申请人提供的“现居住地住址”填写,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不要求申请人出具纸质材料。

据《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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