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晋城市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

[导读]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开发区由481元/月提高至511元/月,高平、阳城由468元/月提高至498元/月,陵川、沁水由455元/月提高至485元/月,泽州由465元/月提高至495元/月。

本报讯 记者陈马利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30元。据了解,此举将惠及全市8万余名城乡低保人员。

此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开发区由481元/月提高至511元/月,高平、阳城由468元/月提高至498元/月,陵川、沁水由455元/月提高至485元/月,泽州由465元/月提高至495元/月。农村低保方面,城区、泽州、开发区由2916元/年提高至3276/年,高平由2760元/年提高至3120元/年,阳城由2640元/年提高至3000元/年,沁水由2556元/年提高至2916元/年,陵川由2532元/年提高至2892元/年。

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积极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而确定的。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历年城乡低保结余资金负担。

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共10128户,19035人,农村低保50395户,64114人,第一季度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500多万元。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仍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同时,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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