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减税清费力度

[导读] 我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围绕“营改增”、社会保险费用降率、停征整合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实施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累计减免各类税费达17亿余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轻装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本报讯 去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围绕“营改增”、社会保险费用降率、停征整合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实施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累计减免各类税费达17亿余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轻装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落实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市符合政策的11家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涉及金额4.96亿元;为全市3.2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纳税人,免减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1亿多元;针对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为5户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2174.02万元,190户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4794.98元;为27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先征后退4151.58万元,为6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092.30万元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为2户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37.48万元;为2户管道运输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1186.52万元。

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先后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1项,暂停2项,规范2项,扩大免征范围18项,为企业直接减负超亿元。落实清理涉煤收费政策。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为煤企减负共7.4亿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各类创业人员个人贷款不收任何费用,对集中安置就业企业按常规业务担保费率减半收费;对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实行低于全省同行业年费率2%-2.5%的低收费,对企业不收取担保项目评审费和保证金,经测算,2015年至2016年一季度至少为服务对象减少融资成本240万元。

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至2%,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低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低至0.5%,全市减征失业保险1.4亿元,惠及605家企业29.9万名职工。工伤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份起,由原来的三档调整至八档,调整后平均费率降低0.25%,全市减收工伤保险基金954万元,减轻企业负担3816万元;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4月份起,由原来的0.8%降至0.5%,全市减收生育保险3000万元,惠及2000多家企业单位、近26万名职工。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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