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电动车和摩托车双双闯信号灯致5人受伤 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导读] 市交警一大队对4月24日发生在凤台街和瑞丰路交叉口的电动车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报讯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市交警一大队对4月24日发生在凤台街和瑞丰路交叉口的电动车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6年4月24日17时53分,家住城区美的好小区的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鸟”牌电动车后载姚某,两人均未戴头盔,沿瑞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凤台街交叉口处红灯亮时通过。家住陵川县附城镇的侯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翟某二人,且骑乘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沿凤台西街中间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驶来,遇黄灯闪烁通过,相遇时两车相撞,致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现场图和照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时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决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骑乘摩托车时要戴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楚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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