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继续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

[导读] 为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运行、提质增效,近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财政、人社两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补、缓”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

本报讯 为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运行、提质增效,近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财政、人社两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补、缓”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在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低为1%的基础上,继续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但缓缴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缓缴。同时,继续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职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企业享受一项)标准分别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标准按就业专项资金对个人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确定,对企业培训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培训费用总额的50%。(孔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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