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煤矸石制砖企业今起停产整顿

[导读] 6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所有煤矸石制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企业完成整改后,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监测,所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本报讯 记者冯通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6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所有煤矸石制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企业完成整改后,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监测,所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20日开始,市环保局对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陵川县等县(市、区)的12家煤矸石制砖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这种类型的企业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露天堆放煤矸石、粉煤灰等原料,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有的企业物料输送皮带未进行封闭,生产作业时粉尘直接外排;有的企业破碎、细化工段密闭措施不完善,除尘器长期不进行维护,除尘效果较差;有的企业还在违法使用高硫份煤矸石。”该负责人表示,还有一部分企业,相关岗位的操作工人甚至不了解设备参数,脱硫剂未按照规范及时添加,脱硫效率偏低,导致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高达10000毫克/立方米以上,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850毫克/立方米)10倍以上。

为此,市环保局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煤矸石制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期间,各县(市、区)环保局将严格依照程序,下达停产整治通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强化停产整治期间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监测,所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排放污染物达到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据悉,《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之前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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