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导读] 沁水县人社部门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凡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9%。

本报讯 为减轻企业负担,沁水县人社部门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凡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至19%。

除了降低保费标准,沁水县人社局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申请缓缴2016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对2016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还款期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不计征滞纳金。(郭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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