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两办”出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导读] 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新划定了我市的火葬区,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进而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本报讯 记者王婕报道:近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新划定了我市的火葬区,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进而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此次殡葬改革中,我市对火葬区进行了重新划定。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所辖区域和陵川县、沁水县政府驻地辖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

凡在火葬区死亡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户籍等其中之一在火葬区的人员一律为火葬对象。去世后不火葬的,其家属将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审核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时一律凭《火化证》予以发放。

安葬方式上,在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要集中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堂,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同时我市还将着力推进生态安葬,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

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处理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风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建墓立碑。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意见》要求,着力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党员、干部去世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同时,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

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我市将着力加强治丧活动管理。对于城乡居民,严禁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同时积极引导劝诫城乡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内进行。

为保障殡葬改革的实施,我市民政、财政、国土、人社等部门将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查处违规丧葬活动等方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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