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诉深圳监管局庭审有四大争议 将择日宣判

[导读] 6月21日上午9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庭审直播。

6月21日上午9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2.6亿罚款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庭审直播。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本次庭审。此次案件的背景是,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原标题:被罚2.6亿的快播起诉深圳监督局案今开庭 四大争议待解)

更新:庭审已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快播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快播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但在一审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第一财经记者在现场庭审直播中看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仍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包括四点:1、市场监管局是否有职权?2、执法程序是否合法?3、市场监管局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网络传播权并侵犯公众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4、处罚金额是否适当?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主体错误,也就是深圳局监管局督察大队不存在,应该由版权局来执法,并且处罚程序违法。

“由于市场监督局加挂了知识产权局的牌子,市场监督局具有凸显知识产权职能,但是地方政府的组织法规定,加挂牌子之后,市场监督局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处罚,必须以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做出处罚行为。但为了方便,市监局在执法过程中直接使用了自己的公章,这是明显的执法主体错误。”

“市场监管局依据100号文,具有知识产权监管保护职责,并根据某执法公告,拥有知识产权执法主体资格。加挂牌子后,知识产权局并没有得到执法资格。直到2014年6月,都没有新的执法主体出现。因此本案的执法主体就应该是监管局。”

而对于快播的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双方也进行了激烈辩论。

上诉人认为,快播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属于中立性质。侵权小网站、侵权视频和快播无关。如果小网站侵害了第三人的信息网络盘播放权,那么侵害人是小网站。个别员工的邮件证据,并非公司决定,不是公司行为。而本案只有一个投诉人,没有侵害公共利益。第三人在之前民事诉讼中主张的侵权金额,远远小于监督局所支持的第三人主张的金额。

被上诉人则认为,快播因侵权被诉的案件数量很多,且法院都已经判定侵权,构成侵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版权局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表明,快播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腾讯代理人在公开审理上表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仅仅是腾讯一家,其侵权对象是全行业的正版版权内容,快播从未花过一分钱购买正版版权。不仅如此,腾讯代理律师还表示,国家版权机关认定快播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后,发出过整改通知书,但是在整改期内,快播依然“我行我素”大肆侵权。

“快播和依托快播形成的盗版视频产业链,给版权权利人带来了巨大损失,打击盗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将和整个行业一起,一如既往地坚守正版,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互联网视频版权市场的良好秩序。”针对此次案件,腾讯官方在对第一财经记者的回复中表示,一直以来,腾讯投入大量资金,引进优秀版权作品,同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与很多正版视频平台进行合法的版权授权。

截至记者发稿前,庭审仍在继续。

创办于2007年的快播,其成功正是得益于P2P技术开发的qvod流媒体点播系统。这个点播系统由快播软件和快播网页播放器组成。快播服务器软件可以让电影站站长轻松地发布和管理其影视资源,快播网页播放器可内嵌在任何支持快播控件的页面上。

一些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依附快播生存,比如奇热网、全集网、德华影视等。这些视频网站大部分都不会购买版权,而是提供盗版内容。

虽然有“避风港原则”,快播只是提供了技术,但这也让快播饱受“盗版与淫秽色情内容平台”的诟病。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快播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听证会,快播公司、腾讯公司各自委托律师参加并陈述意见。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深市监稽罚字[2014]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上述处理决定书加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专用章(011)”。快播公司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知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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