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着力化解地方煤矿过剩产能

[导读] 从今年起,我市将以“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为原则,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适度引导退出过剩产能等措施,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引导退出矿井8座左右,核减退出产能510万吨左右。

本报讯 记者牛前进报道:从市煤炭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省煤炭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从今年起,我市将以“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为原则,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适度引导退出过剩产能等措施,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引导退出矿井8座左右,核减退出产能510万吨左右。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核上报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针对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以及对60万吨/年以下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在1至3年内关闭退出。对“僵尸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开采高硫高灰煤矿、严重资不抵债的煤矿,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

主动退出过剩产能。对存在安全、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14类矿井,通过政策引导其逐步有序退出。其中安全方面3类: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开采深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质量和环保方面两类: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开采范围与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重叠的。技术资源规模方面4类:非机械化开采煤矿;能力小于60万吨/年的;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此外,还将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长期停产停建的、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以及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保费等不履行法人义务的煤矿主动退出。

同时,我市将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行为,严格执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今年起,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引导建设项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项目资金筹措、成本管理、概预算变更等工作,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坚决杜绝超概预算现象发生,努力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工作,我市还将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上下联动,结合地方实际,建立有效衔接的约束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势而为,多渠道主动退出产能;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发展需要,调整发展战略,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并购重组,退出部分产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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