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导读]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前,沁水县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制度。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日前,沁水县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制度。

沁水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及各乡镇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公安、交通、农业、安监、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安委,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建立宣传教育制度,由乡镇政府、乡镇交安委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专人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客货运站场等地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劝导管理制度,重点对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乡镇确定重点村,合理配备劝导员,科学设置劝导点,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建立问责追责制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凡因履职不尽责、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致使辖区道路交通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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