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

[导读] 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一系列实打实的利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使科技创新成为助推我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本报讯 记者张鹏飞报道: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确保一系列实打实的利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使科技创新成为助推我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鼓励企业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力争到2020年国有企业都有研发活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超过25%。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从事科研开发活动,活动范围及费用支出符合规定要求的,若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的150%在税前摊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1%以上,对企业上一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财政给予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同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政策,对相关企业、转化项目给予资金不补助。

同时,我市将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市财政每年从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中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募集资金者推荐的科技项目。还将加大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快推进高校科研体系建设和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及本土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更为灵活的科研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特别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职经历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支持企业技术人员承担科研教学任务;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双向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办法,解决企业中级人才短缺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任务分解涉及内容多,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为此,市政府强化创新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机制,围绕实施科技创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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