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导读]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警和应急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提升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警和应急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提升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案》指出,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原则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属地为主;科学高效,信息共享。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对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

在预警和应急机制方面,《预案》指出,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综合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影响大小和予以应对的紧急程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三级,达到《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橙色(Ⅱ级)以上预警条件时,经市指挥部研判在相应的区域和范围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市指挥部应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达到《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黄色(III级)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将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达到《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蓝色(Ⅳ级)预警条件时,市指挥部将及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对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并适时通知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当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力量不足,并提出请求时,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前去增援。

为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预案》要求,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预案》指出,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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