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获资助

[导读]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关心贫困家庭学生,想方设法帮助他们顺利迈进大学校门。近日,我市专门制定印发了《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及标准。

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报道: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关心贫困家庭学生,想方设法帮助他们顺利迈进大学校门。近日,我市专门制定印发了《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给予相应的资助: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院校,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残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政府部门、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不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据了解,资助工作分为摸底、申报,审核、确定,公示、发放等程序,在每年5月底前各高中阶段学校进行摸底,建立本学校的拟资助大学新生信息库。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完成入户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随后,高中阶段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无误后,将《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根据隶属关系报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查,随机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核实情况,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报送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市政府资助对象及发放金额。在公示完成后,受助学生就可领取资助金。

按照办法要求,要严格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加大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保留五年以上备查。如发现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各县(市、区)、学校可严格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县区、学校的工作细则,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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