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政府通报9起典型环境污染案例

[导读] 市政府通报了第二批9件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本报讯 近日,收到山西省环境保护晋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日前,市政府通报了第二批9件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山西底村东山堆放有煤矸石,多家煤球厂生产污染周边庄稼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西上庄办事处山西底村原有一个煤球场、三个煤泥场,西上庄办事处已全部进行了彻底取缔,现场未发现反弹现象。目前该村东山还存有一黑土堆,大约5000吨左右,经现场调查该堆场不是煤矸石堆,而是黑土堆。西上庄办事处和山西底村委已对黑土堆裸露部分进行平整,并用绿网覆盖,随后利用半个月时间对该堆场进行彻底整治。

针对未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西上庄街道工作委员会对山西底村村委委员李彩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西上庄街道纪工委对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建强进行诫勉谈话,对山西底村党支部书记宋建明、村委主任李末定批评教育。

二、泽州县巴公镇西四义村洗煤场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水、粉尘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举报人所反映企业为泽州县友诚洗煤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泽州县巴公镇靳疙瘩村,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属建设项目,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煤泥堆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轻钢结构棚。场区内建设的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未达到环评要求。

对此,泽州县环保局已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巴公镇党委给予靳圪塔村村委主任靳刚会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陈沟片片长张贵荣对友诚洗煤有限公司负责人郭继云、靳疙瘩村包村干部焦栓林进行约谈,要求相关人员加强监管。

三、高平市北诗镇北诗午村南场道养猪场,猪粪随意乱倒,离居民住宅楼约10米,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养猪场属北诗午村村民贺志胜所有。由于该猪场属于农户散养,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特别是离居民区太近,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对此,镇政府通过与养殖户贺志胜多次协调,考虑到养殖业的特殊性,要求该猪场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期间,要求该养殖户强化污染防治,做到猪粪日产日清,不过夜;坚持每天打药消毒,消除蚊蝇,把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经北诗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北诗午村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第一责任人候书俊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北诗午村环保信息员候树新写出书面检查。

四、高平市永禄村王广文和田金鹏两家洗煤厂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该举报人反映的两家洗煤厂分别是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金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为煤炭储存,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金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项目为煤矸石洗选,属未批先建项目。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高平市环保局已按规定程序立案处罚,责令两家公司在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批复以前,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永禄乡党委给予环保网格监管直接责任人永禄村村委委员王建强党内警告处分;对网格监管重要责任人永禄村村委会主任王文广进行诫勉谈话;对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青山、金盛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晋国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书面检查。

五、城区西上庄牛山村磅房后面有个煤场24小时运煤,运煤车过磅途经居民住宅区,噪声、道路扬尘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该煤场场主为蔡小利,今年4月份,西上庄办事处对该煤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采取断电、拆除设备等措施,现已无生产设施,但场地清理不彻底,还存有少量煤泥。7月28日西上庄办事处对该煤场剩余煤泥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要求牛山村委对煤泥煤球场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产生噪音的外来过磅运煤车辆已严禁进入牛山村。

西上庄办事处纪工委对牛山村村委副主任张光强进行了诫勉谈话。

六、城区白云社区城南二小彻夜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属实。7月23日,凤西社区在修建房屋过程中,施工方按工程进度需要进行配电室大梁的浇筑工作,在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从当天晚上开工直到24点才结束,长时间作业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7月26日,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凤西社区居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

经南街街道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凤西社区党支部书记杜福保诫勉谈话。

七、高平市野川镇河底村养猪场向河道排污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属实。经高平市环保局7月30日调查取证,已将该养殖户的暗管排污案件线索移交高平市公安局立案查处。高平市环保局纪检组对环境监察大队网格化责任人郜满宁进行约谈;野川镇党委政府对河底村村委主任牛学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村委副主任马宁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该村委认真排查,严格履职,确保村内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八、晋城四中南西河存在上游排放污水现象问题。

经调查,举报属实。市政公司调查发现景西路西侧太印小区在改造污水管道时,误接入景西路雨水检查井,导致该区域污水排入西河,造成河水污染。

经市政公司与城区住建局进行协调,由景西路施工单位对太印污水管道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目前西河内排水管道已无污水排出。

九、沁水县土沃乡洞沟村兴沃养猪场环境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属实。7月28日上午沁水县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和土沃乡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以及土沃村委共同进行调查处理,针对该养猪场距离村民居住区最近距离仅167米,养殖粪便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情况,责令其逐步减少养猪存栏,进行规范清理,限期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逾期将采取强制停业、吊销相关证照措施。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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