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修订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

[导读] 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13年出台的《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调动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13年出台的《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以更好地调动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坚持“全面考核、突出业绩、正面激励、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情况、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旨在全面客观评价金融机构支持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考核对象包括银行机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太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中央驻我市金融监管部门、省驻我市金融服务部门。经营未满2年的金融机构不列入考核范围,但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数据。

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我市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重大风险处置不力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考核工作不予配合的金融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价结果将抄报各考核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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