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投资52亿元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个重点推广城市有咱晋城

[导读] 为有效解决充电难,2016—2020年我省将投资52亿元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将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均将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

8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根据预测,到2020年末,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为有效解决充电难,2016—2020年我省将投资52亿元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将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均将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

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20万辆

省政府权威数字显示,到2015年底,我省电动汽车保有量达3768辆,主要集中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车型,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保有量较低。全省已投运充(换)电站9座,分散充电桩400余个,正在建设的公交换电站2座。

全省现有少量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与生产,在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电控技术等领域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机制以及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有公交车场站、出租车运营场站、环卫车停车场站普遍存在面积狭小、车位紧张、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规划》提出,随着乘用电动汽车经济性提升和性能提高,居民电动汽车需求将稳步提升。预测到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

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总体发展目标为: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0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未来,我省将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超过15.71万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建设超过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合3.26万个公共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结合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60座,到2020年末实现以太原为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带动其他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覆盖面积。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今后,新建公交车场站须同步开展配套充(换)电站建设。选址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出租车的电能补给以出租车专用充电站为主,以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为辅。

为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今后,我省还将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旅游景区发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合理利用城市和农村客运汽车站资源,依托城际、城乡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与城际、城乡以及农村客运充电站相配套,鼓励社会资本在公路沿线投资建设县际快充网络,满足营运客车充电需求。

鼓励建设行业专用车充电站,2020年前全省主要物流基地与集散中心均配建物流配送车专用充电站。

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与单位内部充电桩对公众开放

未来,我省将适度超前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学校、医院、加油(气)站、商场、酒店、文体设施、写字楼等配建停车场将改造装设分散充电桩,公园景区与城市绿地停车位、路边停车位等将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我省鼓励有条件的个人与单位的内部充电桩对公众开放。通过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与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的高效互补、有机结合,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紧密衔接,我省将逐步发展城际互联快充电服务网络。形成以太原为中心,依托太原—石家庄、太原—晋城、太原—运城、太原—大同和太原—吕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高速公路服务区单方向每80公里内充电服务站点不超过2个。

未来,我省将在太原市、晋城市开展公共机构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在公务车改革、充电安全、节约建设占地、提高建设效率等方面积极探索,示范单位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单位数量不低于20个。

实施居民小区充电桩综合示范工程。在城市住宅小区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优先选择停车资源丰富的新建小区开展试点,并有针对性地覆盖一部分老旧小区。示范小区应积极创新市场机制与商业模式,在充电智能管控以及延长电池使用寿命方面进行全方位尝试。示范小区内配建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2017年之前示范小区数量不低于20个。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建充电桩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今后,我省将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供应。我省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各类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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