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乡居民医保水平大幅提高

[导读] 从市财政局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共计84.1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5亿元,期末结余19.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6.6亿元,支撑能力达到15个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本报讯 从市财政局获悉,“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共计84.1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1.5亿元,期末结余19.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6.6亿元,支撑能力达到15个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近年来,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套医保政策体系全面确立并得以有序运行。截止2015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达到了208.3万人,较“十一五”末增长4.7%。三类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99.7%、99.9%、99.3%。

据介绍,五年来,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标准已达到390元),年均增幅25.9%,补贴资金总额达到24.6亿元,占城乡医保筹资总额的29.2%,年筹资总额也从2010年的27137.3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80708.3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成为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为我市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有力缓解城乡居民就医难问题,我市在全省较早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4年-2015年共筹集大病保险资金11783.5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住院费用5736.3万元,单笔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金额达到40多万元,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初步形成,有效防止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2万元,大额保险48万元),比“十一五”末的30.5万元提高了96.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比“十一五”末的80%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达到35种,比“十一五”末的20种增加了15种,并适度开展住院费用二次补偿,使我市成为全省职工医保待遇水平较高的少数几个地市之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8%,比“十一五”末的60%提高了18个百分点;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达到25种,比“十一五”末的10种增加了15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县、县级以上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2009年的80%、70%、45%提高到2015年的90%、75%、55%,新农合住院最高补偿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15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从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2个病种扩大到目前的24个病种,慢性病病种由2009年的20种扩大到2015年的38种。全市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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