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2016年度公租房开始申请

[导读] 陵川县2016年度公租房开始申请啦!日前,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对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申请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11月20日,符合条件者赶紧抓紧时间申请。

本报讯 陵川县2016年度公租房开始申请啦!日前,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的公告》,对具体事宜进行了安排。申请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11月20日,符合条件者赶紧抓紧时间申请。

据介绍,此次公租房保障范围为具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小召村、东坡村九个居(村)委(以下简称九居(村)委)居民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据了解,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九居(村)委居民户籍1年以上;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223元(含),家庭总资产低于162230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城内社区、仕林苑社区、仕图苑社区、小召村、东坡村)及周边岭常村、后川村、郭家川村、南川村、沙上头村、红马背村(以下简称十五居(村)委)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在九居(村)委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各类商业、生产、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性公房);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和公租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可以不受收入及财产限制,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九居(村)委居民户籍;自毕业(退伍)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五居(村)委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陵川县公安局签发的城市居住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223元(以签发的城市居住证上登记的人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五居(村)委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家庭可到崇文镇人民政府,领取审核表进行申请。

据介绍,目前,陵川县可配租房源约140套。实物配租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对提出实物配租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后,剩余房源可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进行配租。具体租金标准为: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4.5元/平方米/月。(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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