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山西省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其中,再生育子女审批,由此前的省卫生计生委审批,下放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批。
在取消和下放的40项行政职权事项中,包括工业、农业、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和审批、核准、备案、资格评定等多个环节。其中,21项被取消、3项被部分取消,8项被下放管理层级、8项被部分下放管理层级。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中,与老百姓关系比较近的包括:契税减免审核;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由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准等。
山西省政府同时要求省内各地区和各部门,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事项,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据新华社、《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