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意见 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实现基本无拖欠

[导读] 晋城市出台《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 赵越)近日,晋城市出台《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表明到2020年,晋城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文件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具体责任。落实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完善预防欠薪工作机制。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基层预警监控制度。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总工会都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要督促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作用,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办结。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首办本系统、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

  • 移动平台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生活服务网

手机网址:点击进入

晋城论坛:点击进入

新闻投递:点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