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住宅建设必须配套通信设施

[导读] 从本月起,我省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必须同步建设并预先铺设入户光纤,且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以保障用户选择的权利。

从本月起,我省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必须同步建设并预先铺设入户光纤,且必须满足三家以上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以保障用户选择的权利。

据了解,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将建设单位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三类是县级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建设单位,此类为国家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主体,要求其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需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所建的通信设施必须满足多家(三家以上)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选择的权利。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的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将验收文件报省通信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商品房买受人或使用人既可依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通信自由权利,也可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理。(据《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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