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严把四关”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导读] 沁水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财政部74号令要求,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不采购。

一是严把采购预算审核关。沁水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财政部74号令要求,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坚决杜绝无预算不采购。

二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核关。对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确需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经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在财政部门审批前,需经相关专业人员论证,并将论证内容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三是严把采购信息公开关。规范、及时、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特别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都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必须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予以公示,有利于社会各界及其他供应商的监督,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严把采购资金支付关。采购单位将合同备案后,持计划申报书、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到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办理资金请拨事宜后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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