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国土局“四项措施”监管土地整治项目

[导读] 今年以来,陵川县国土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取得了实效。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今年以来,陵川县国土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取得了实效。

一是接受社会监督。土地整治项目一经立项,立即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征求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对项目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在工程建设中,向项目所在地公开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并成立农民代表监督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做到既要确保工程质量与项目验收,又要做到群众满意。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和资金的管理,为项目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转移、侵占项目资金。工程款的拨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土地整理中心包片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负责人、驻地监理、村民代表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抽查并签字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逐级签字。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开展“阳光权力”运行活动,在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并对土地整理中心的业务工作流程和职责进行了疏理,规范了权力运行,加强了内部管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领导干部包项目包标段制度,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了施工标段现场检查考核制度,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项目巡查、检查,做好巡查台帐,并与工程监理人员检查结果核对,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常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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